答案:答: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执行开始后,债权人出于某种原因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有可能发现自己享有实体权利的财产正在作为民事执行的标的物。此时,案外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所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执行法院有必要中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执行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和承担。如果是执行申请人死亡,需要查明其有无继承人,或者查明继承人是继承还是放弃原申请人享有的生效法律文书上的权利。如果是被执行人死亡,需要查明其有无被执行财产且继承人是否继承财产,查明有无应当承担原被执行人义务的人。查明这些事项和办理有关的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应当中止执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终止,也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和承担。如果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之后,再恢复执行。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①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③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④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⑤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⑥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提审或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