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时间:2025-03-21 16:48:07
.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