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 )等担任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特邀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 人大代表B、 政协委员C、 专家学者D、 律师 发布时间:2025-01-02 17: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