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6个城市。 A、A、北京、上海B、B、重庆C、C、杭州、广州、D、D、深圳E、石家庄 发布时间:2024-11-14 16: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