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委托人的权利①委托人的法定权利:a.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b.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c.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d.对受托人的解任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e.剩余信托利益的归复权。信托终止时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或信托文件未规定财产归属的,委托人有权取得剩余的信托利益。f.信托的解除权。自益信托的委托人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委托人可随时解除信托;委托人不是信托的受益人或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解除信托。g.受益人的变更权和受益权的处分权。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以及经受益人同意和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时,委托人可以行使受益人的变更权和受益权的处分权。h.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包括对非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申诉权、信托财产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以及撤销请求权、信托利益的归人权、违反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违反禁止自我交易规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i.受益权损害的救济权。当受益权受到损害时,受益人享有相应的损害救济权。②委托人的保留权利: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为自己保留一定的权利,但委托人保留的权利在客观上存在限制,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可以保留下列权利:a.管理权的保留。委托人处于特殊需要,希望保留指示受托人的权利,以便在必要时可就如何管理信托事务、处分信托财产,向受托人发出指示,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愿望。b.受益人或受益权变更权的保留。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保留在规定的情形下变更受益人、受益权甚至解除信托的权利。c.受托人解任权的保留。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严重不当,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依保留的权利自行解任受托人。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信托的基本特征之一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委托人没有把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则可认为该信托不具备生效之必要条件,信托处于不完全的状态。②支付报酬和提供补偿的义务。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依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报酬;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垫付了有关的费用或因正当处理信托事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委托人负有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