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 ,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B、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C、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 ,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 究成果
D、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 ,未经他人许可而 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 ,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 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E、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 假学术信息
F、买卖论文、 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G、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 , 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06 1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