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同时抄送( )。 A、 审判的人民法院B、 起诉的人民检察院C、 监察委员会D、 侦查的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24-10-20 0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