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的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B、1倍以上10倍以下C、2倍以上5倍以下D、2倍以上10倍以下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