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单笔信用业务审批结论有效期的,申报单位可向原单笔信用业务审批行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原单笔信用业务审批结论批复到期日( )个月。 A、3B、6C、9D、12 发布时间:2025-06-11 2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