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中国在人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可以阐述为以下5个方面:
(1)人权保护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①当前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宜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
②中国政府认为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③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④观察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
⑤在联合国通过设立人权理事会决议的第60届联大上,中国代表再次强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应尊重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促进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对话,公民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不可分割同等重要,这是决议所重申的人权原则
(2)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①中国政府认为,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②从国际社会来看,要实现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要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没有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没有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就不可能实现普遍的人权。
③国际社会只有将促进人权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联系起来,系统地加以推进,才能取得持续有效的进展。
(3)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一国内政。
①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和国与国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联合国迄今赖以存在的基石。
②除少量国际人权习惯规范(如禁止灭绝种族、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禁止奴隶制和奴隶贸易,禁止酷刑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外,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承担的是条约义务。
③各国应努力在国内维护和促进人权,而不应热衷于指责和教训别国,更不应把人权当作制造政治对抗、推行霸权主义和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
(4)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来促进人权的国际合作。
①《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际社会促进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国际合作”。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促进人权“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作为联合国首要目标的国际合作的宗旨”
②1996年11月,第51届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的决议,再次强调:在人权领域“需要通过在各国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的真正的建议性的对话来促成国际合作”。
③当今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要求合作、对话,反对对抗和施压。
④我国代表呼吁,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应以公正和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避免双重标准和政治化,促进人权领域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这样才能避免重蹈人权委员会政治对抗的覆辙。
(5)中国应继续努力以实现充分人权。
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司法中还有不公正的现象,农民权益还有待落实,惩治腐败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等。
②充分实现人权还任重道远。但我们有信心,因为人权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社会的理念、依法治国的方略会使我国民众逐步享有充分的人权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