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个别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现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又称权利争议。团体劳动争议指因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条件或其变更而所产生的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关于劳动争议的界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从争议内容上作列举式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主要是从劳动关系上做概括式界定。其缺陷在于前者所列举的事项过窄,后者忽视了劳动权利义务对劳动争议的界定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方式、机构以及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各有优点和缺陷。我国现行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体制确立了“仲裁前置”的原则,即劳动仲裁为劳动审判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