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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费律师函发函注意事项

催费律师函发函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7-24 15:22:54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快搜搜题库 官方老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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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物业服务中心在前期筛选需发送律师函的业主信息时,必须确保该业主是常住人口,不得向空房或常年在外地、家中经常无人的业主寄送,避免进行无效工作。 2、寄送律师函时,必须使用快递寄送的方式,而且保留回执单留存至业主档案,快递单上备注处必须写明寄送物品内容:关于X号楼X单元X户的物业费催缴律师函。 3、发件人地址统一填写: 发件人:律师姓名 电话:0371-65721520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6幢4层406号房 邮编:450000 4、收件人地址必须为欠费房屋所在地。 5、由法院寄出的任何文件送达地址必须写总部的地址及电话,所有文件由运营研发部统一接收,登记信息并向上级领导反馈后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领取。 6、未经公司同意,物业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业主公布法律顾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业主对起诉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物业服务中心或电话联系运营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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