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的特点主要包括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政治权力运行规则、权力主体的地位与职权、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因此,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其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制宪的社会背景、制宪力量、制宪程序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和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规范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同时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国家机关活动的基础与依据首先是宪法规范的确认。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功能一方面通过宪法典中具体规定的宪法规范实现,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规定实现。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功能主要是合理确定国家机关的组成与体系, 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
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功能,而且要发挥其限制功能。由于权力本身的属性, 即使是合理地组织起来的权力体系也不一定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运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权力活动而产生的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限制性规范,除对国家权力运行本身设置各种限制外, 人权保障规范本身也强化了规范的限制功能。限制人权合理界限的确定、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控制等,有助于强化宪法规范的限制功能,以保证宪法规范发挥其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宪法特征的必然反映,且构成了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从而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的活动。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具有丰富的内容:①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②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否则会失去效力。③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是民意的最高体现。④在有关法律的规范体系中,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等的建立与运行根据,也源于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各国普遍采取以下具体措施:①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②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③健全违宪审查制度。④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宪法规范发挥作用的最终力量建立在公民对于宪法理解、拥护与支持和宪法赖以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基础之上,⑤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在维护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价值方面,宪法解释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宪法规范稳定性的意义主要在于:①宪法规范构成一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规范的稳定性程度直接关系到法制统一的基础。②宪法规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宪法秩序的稳定。③宪法规范的稳定是树立全社会宪法信仰的基本条件。为了保障其稳定性, 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是在社会生活变革中实现的,需要从客观上确立宪法规范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相互作用的有效机制
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性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赋予其新的内容,以保持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协调。总之,在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中,一方面需要维护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宪法规范本身的现实适应性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虽然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但其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一样,也具有内在的制裁结构与形式,其效力应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 宪法主要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发挥其制裁功能。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非唯一的形式。维护宪法规范力的形式,不仅包括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而且包括对宪法作为法的性质与功能的确信。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由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与直接性特点所决定。宪法规范的制裁性,说明宪法规范不仅有法律效力,而且有具体的惩罚性。如果不承认宪法规范有具体的惩罚性,那么实际上等于否认了宪法规范的具体强制性,同时也就否认了宪法作为法的属性
(6)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规范必须全方位地调整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任何立法缺位都可能导致社会的无序。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原则性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 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和意志,以最基本的原则形式确认下来。另外,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以及稳定性和适应性等特征也决定了宪法规范不能规定得太具体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价值主要在于:①宪法规范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合理的选择过程,是规范在实践中体现的价值的再现。②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为全面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③宪法规范的历史性同时说明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局限性,应从宪法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不断完善宪法。
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宪法规范源于社会生活,同时又高于社会生活,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概括性是宪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通过不同形式的规则表现其特点。因此,宪法规范的语言要明确、具体,语言表述之间要保持内在的逻辑关系,发挥整体的规范效能概括性价值的体现,不仅取决于制宪技术水平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是否具有科学的宪法观与宪法运用能力
(8)除上述特点外,学者们还提出了宪法规范有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实性等方面的特点。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过程中表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其特点也可能处于相互交叉过程之中,或者其特点的表现形式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