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 )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A、三年B、五年 C、七年 发布时间:2024-10-17 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