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A、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B、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C、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D、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发布时间:2025-05-19 09:13:09
A、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B、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C、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D、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