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拆的
2)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的
3)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本人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