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是以下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撤回:
A、
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B、
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
C、
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提出投诉。
发布时间:2025-07-09 16:42:58
A、
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
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