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消费积分有效期为36个月,每月产生的积分可连续累积至第4年同月的前一个月。例如:2016年1月的通信消费,如果客户正常交费,相应的通信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于2016年3月初形成,2019年2月底过期。
2.奖励积分有效期为从发放开始至次年年底有效。如2019年11月10日发放,则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使用奖励积分支付的商品发生退单时,超出有效期的奖励积分不退还,未超出部分按消耗的奖励积分具体生成时间继续计算有效期。
3.特殊积分有效期以赠送积分活动通知为准,客户可参看活动内容或赠送积分到账提醒短信为准。
4.积分须在有效期内应用,超过有效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