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法定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A、2; B、1; C、3; D、6 发布时间:2025-06-27 14: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