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检测、检查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 )以下罚款。 A、三万元B、两万元C、四万元D、五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09 14: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