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A、 三;B、 四;C、 五D、 七 发布时间:2024-11-15 1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