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18 16:59:57
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