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一)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做出调整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
1.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
2.项目执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期的;
3.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
(二)除上述情形之外,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和绩效指标、与涉及调整的人员、合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并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备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项目终止管理制度。在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做出终止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