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计分规则】: 目的:(1)对江、河、湖、海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2)对生产、生活等废水排放源排放的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掌握废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评价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为污染源管理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制定对策提供依据; (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定水坏境保护标准、法规和规划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为开展水坏境质量评价和预测、预报及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手段; (6)对环境监测纠纷进行仲裁监测,为判断纠纷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监测项目的原则:根据水体被污染情况、水体功能、废(污)水中所含污染物、受各国重视的优先监测污染物、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