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 ),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违章冒险作业
B、违章作业
C、组织作业
D、冒险作业。。依据:《刑修20》
发布时间:2024-10-11 15:50:27
A、违章冒险作业
B、违章作业
C、组织作业
D、冒险作业。。依据:《刑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