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2年10月15日,某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预收客户货款60000元;10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发出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100元,发出商品的同时收到剩余货款,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金额为( )元。
A、70000
B、79100
C、19100
D、60000
发布时间:2025-05-13 02:29:22
A、70000
B、79100
C、19100
D、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