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岛夷志略》记载,澎湖“地隶晋江县,至元年间,立巡检司,以周岁额办盐课中统钱钞十一锭二十五两,别无差科”。元朝负责管辖澎湖和琉球的地方行政机构是() A、宣慰使司都元帅府B、北庭都元帅府C、澎湖巡检司D、宣政院 发布时间:2025-05-09 08: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