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1)《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第266~276条总计用11条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对指定辩护,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羁押、执行的原则,不公开审理等内容都作了相应的安排: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等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4)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
(5)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