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年第88号)要求,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A、2万B、3万C、4万D、5万 发布时间:2024-12-30 14: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