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和车辆停放管理; (3)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4)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后,物业服务项目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具体项目和服务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