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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应用图集,其中使用了有关中国及世界各国的地区、地形图十几幅,因此,某地图出版社认为该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地图作品的著作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问题:(1)地图是否可以作为作品?为什么?(2)如果地图可以作为作品,则地图的绘制者能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2011年,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应用图集,其中使用了有关中国及世界各国的地区、地形图十几幅,因此,某地图出版社认为该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地图作品的著作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问题:(1)地图是否可以作为作品?为什么?(2)如果地图可以作为作品,则地图的绘制者能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3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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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计分规则】: (1)地图是否可以作为作品?为什么? 地图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第7项的规定,地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当然其前提是该地图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由于地图这种作品需要准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因而这类作品的表现形式比较有限,其独创性的程度比较低,但仍然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如果地图可以作为作品,则地图的绘制者能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答:原则上,地图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而且属于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因此,地图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原则上全部属于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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