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检察机关有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监督的权力。
检察机关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执行监督:
(1)对是否执行以及执行内容是否符合生效裁判进行依法监督生效裁判是否被执行,执行内容是否符合生效裁判,是检察机关对裁判执行进行监督的核心内容。
(2)对交付执行和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依法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裁判的执行有着严格、规范的程序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交付执行和执行的主体、期限、执行场所、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于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
(3)对执行中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4)对执行中的变更进行依法监督
在执行变更中,检察机关主要监督的内容有以下几个:①执行机关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②执行变更的决定、裁定是否正确。③执行变更后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
(5)对死刑执行进行全程监督
①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
②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依法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
④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
⑤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⑥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活动中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