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十条禁令
保密工作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5-07-04 15:32:47
保密工作十条禁令
禁止 在内网和外网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 在外网存储、处理、传递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 擅自复印、扫描、传真、摘录、引用涉密文件
禁止 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留存、处理、销毁会议发放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到的涉密文件
禁止 非法知悉范围人员接触涉密文件、知悉涉密事项内容
禁止 用手机拍摄、存储、传递涉密文件、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文件、公司内部文件
禁止 擅自公开、发布、对外透露、对外提供涉密事项及公司内部事项
禁止 在微信群、朋友圈及QQ群等谈论、传播、转载涉密、敏感及内部事项
禁止 使用非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在内外网间交叉使用
禁止擅自在各类文件资料上标注绝密、机密、秘密、核心商密等密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