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对于原液生产过程,在中间过程控制后该工艺步骤没有完成,应该继续
执行该步骤的,视为正常工艺不被认为是返工(比如pH调节未达到工艺
要求范围,可以继续调整,属于工艺操作pH调节的一部分,不属于返
工)。
2、 对于用于生产的培养基、缓冲液(统称溶液)因为一次性袋子渗漏,可
能会引入环境微生物而需要进行的再过滤,需要对再过滤操作进行风险
评估,评估对工艺的影响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再过滤。溶液的再过滤不
被认为是返工。
3、原液生产返工通常仅限在一些过滤工序,由于设备机械故障、过滤器泄
漏、完整性测试失败、过滤器后端密封性破坏等情况下触发的返工操作。
在经过充分的研究或风险评估,证明重复过滤操作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
况下,可以允许进行返工,包括:除病毒过滤及原液减菌过滤步骤的滤
器或膜包完整性测试失败;原液减菌过滤后暂存容器破损需重新过滤。
以上情况需开启偏差,根据品种递交的注册工艺中的返工方案执行返工。
4、其他原液生产过程中的返工,如未包含在注册工艺中,需要有详实的实
验数据和风险评估证明返工过程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并按照
批准的返工方案执行返工,且需递交相应的工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