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心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二者容易混淆。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罪过形式,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都有着重要的区别: ⑴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二者虽然都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 心理则不同,具有这种心理者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主观上 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 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 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⑵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也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釆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并因而实施该种行为,他必然是凭借了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