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决议二成立且有效。虽然持股 20%的华云投资不同意第二项提案,但代表 8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 和赵某同意,该项决议并未落入《公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不成立情形,因此该 项决议成立;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无因解除董事,该项决议内容合法,且案中情没有出现程序瑕疵问题,不属于可撤销决议,所以决议二有效。(2) 决议三成立且有效。虽然持股 20%的华云投资不同意第三项提案,但代表 8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 和赵某同意,该项决议并未落入《公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不成立情形,因此该 项决议成立;该项决议内容是解除《投资协议》,决议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最终能否解除,属于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与决议本身的效力无关,且 案中情没有出现程序瑕疵问题,不属于可撤销决议,所以决议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