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请求密封的;(3) 无单位盖章并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没法辨认的;(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 未按招标文件请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