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5-06-22 08: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