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1)《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2)《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省级以上(含厦门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3)新产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4)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须经设区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只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5)检测报告:必须是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之内的检验结果报告;(6)提供2份以上主要用户意见;(7)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8)与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9)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税收证明,以及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新产品上年度财务(含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审计报告。以下33-51题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