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张某与王某签订购买1台MyPhonelOs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为5000元,张某首期支付3000元,余款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王某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张某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30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2017年11月21日张某将15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王某告知张某其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余款付清。2017年12月1日,张某发现MvPhone10s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非原装的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电池的1/4。张某要求王某免费维修,王某拒绝,并以张某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请问:王某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2017年5月10日张某与王某签订购买1台MyPhonelOs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为5000元,张某首期支付3000元,余款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王某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张某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30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2017年11月21日张某将15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王某告知张某其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余款付清。2017年12月1日,张某发现MvPhone10s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非原装的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电池的1/4。张某要求王某免费维修,王某拒绝,并以张某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请问:王某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发布时间:2025-02-28 19: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