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 )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5-07-29 03:11:08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