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期限是()。 A、A、10日B、B、20日C、C、30日D、D、45日 发布时间:2025-05-18 13: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