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
(1)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市场化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和主体行为的市场化。
(2)构建我国严密、高效的网式证券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的实施监管。
(3)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
(4)完善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部门建设。
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对外国际事物部的建设力度。另外,国际事务办公室还可以在证监会的其他部门和办公室处理国际事务时发挥咨询作用,使证监会能及时、准确、协调地处理好与证券相关的国际事务。
(5)加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
健全的信息披露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是一国证券市场健全发展的保障。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对其加强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系统风险,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开、有效和透明。
加强对各种信息披露的监管,具体包括:
①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②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
③加强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
④要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分布的均匀性。
(6)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
我国应当改进现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对凡涉及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事件,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过的即应披露;凡未经董事会的研究,公司重要董事或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与项目投资方或资产重组方接治而形成的口头意向,并导致公司股价在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15%的即应予以披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更广的信息范围和时间的提前量上,实现证券市场上信息对称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