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7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向其销售A、B两件商品。合同交易价格为5万元,A、B两件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1.2万元和4.8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7月10日交付,当两件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全部货款。交付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控制权分别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在交付A商品时应确认( )
A、应收账款1万元
B、合同资产1万元
C、合同资产1.2万元
D、应收账款1.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20 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