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A、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七十
B、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七十
发布时间:2025-07-15 16:41:20
A、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七十
B、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