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 )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 A、财政部B、省级C、设区市、自治州D、同级 发布时间:2024-12-23 10: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