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 )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A、基本原理、结构组成B、安全性C、性能D、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5-07-10 16: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