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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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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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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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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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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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属违反哪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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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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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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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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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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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