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时(一般为50mm)应采取下列措施:
——验证电接点和DCS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应与汽包就地水位计对照,必要 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若因给水自动失灵而导致水位升高时,应将给水流量调节切换为手动控制,关小给水调节阀,减少给水,如用调节阀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调节阀前电动门并尽早切换到给水大旁路对锅炉进行给水;
——如汽包水位计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汽包事故放水电动门进行放水。
2 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然上升,且超过100mm时, 应采取下列措施:
——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停止向省煤器上水时, 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阀);
——加强锅炉放水;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关小或关闭减温器进水阀,必要时开启过热器和蒸汽管道疏水阀,通知汽机值班人员开启主蒸汽管道的疏水阀。
3 如汽包水位已超过就地水位计的上部可见部位, 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立即停炉,关闭电动主汽阀,开启向空排汽电动门;
——停止汽包上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继续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
——故障消除后,尽快恢复锅炉机组的运行;
——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经重新在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尚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4 由于锅炉负荷骤增造成水位升高时,则应暂缓增加负荷。
5 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汽包水位升高时, 应立即与汽机值班人员联系,尽快恢复正常给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