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 A、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B、实际控制人、投资人C、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5-05-31 14:42:36